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受理机构: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本机关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信息名称、发布单位、发文日期、发文字号等内容。
本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互动交流、网上办事、专题栏目”以及“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公开年报、公开目录”信息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文号、正文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园林、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向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龙八国际、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特说明如下。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及林业局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认真填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林业,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中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法定时限视情况进行在线或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我局不再书面答复。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收件人: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邮政编码:530028。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42-C44号自治区林业局窗口。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
1.受理确认:网络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现场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收件证明》,以出具收件证明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将予以说明龙八国际,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自治区林业局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业务处室及二层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局党组管理干部任免情况;本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