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八国际绿化浅谈我国林业现状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1-07 05:56: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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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农业用18亿667m2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667m2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龙八国际原因,就是林权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自2000年以来,国家为了鼓励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千方百计为投资林业的造林大户提供各种优质服务,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轰轰烈烈,许多企业和个人积极投资林业。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再次把目光对准这些造林大户时,这些造林大户大部分都经营艰难,甚至有的还撤资走人,留下一片青山,记录着他们为生态安全曾做出不灭的贡献。通过多年来的跟踪调研,我们发现,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有林业上的客观因素,也有现行林业体制上的人为因素。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中国农业用18亿667㎡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667㎡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权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众所周知,林业投资周期长,如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10—15年后才能采伐有收益。在这之前,经营者需要源源不断地投入资金而没有收益。如果没有后继资金的补充,林地的后期管理就会陷入困境,就会出现上述的局面。

  如果投资者在山上营造速生丰产林,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风险。如:容易受到火、风、雪、水龙八国际、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这些灾害都可能将林地毁于一旦。二是林产品价格风险。经营者在最初投资林业,选择树种时,往往是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来预测未来的价格。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产品价格瞬息万变,5年后、l0年后的价格更是无法把握,这就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系数。

  营造速生丰产林的收入低于种植农作物的收入。究其原冈,就是造林管护成本和各种规费成本太高,而造林管护成本是由市场决定的,人为无法降低;所以要降低营林成本只有降低各种规费。那么现行的各种规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降低或取消的可能呢?请看,在现行的采伐体制中,基层林业局执行的采伐审批程序。从流程图可以看出,申请采伐者要想拿到采伐证必须过上面5道关,哪道关都不容易过。现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现行的申请采伐程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国家林业局提出,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实行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放宽对商品林的经营和采伐管理,加强对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按照这一指导思想龙八国际,林地经营者在取得了新的林权证后,如果他需要采伐商品林,可以写出申请,到县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直接办理采伐证,这样既方便林农,又提高了效率;对于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实行领导签字盖章,严格采伐审批程序。

  国家曾乏令五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乡镇政府无权收取林农任何费用。然而在各乡镇政府,仍旧坚持收取林农30一50元/m3费用,坚持“不交费,不盖章”的做法。林业主管部门也明知乡镇是不合法收费,也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许着乡镇的不合法收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申请采伐时,国有林业单位(国营林场)除提交林权证外,还应提交采伐区的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时,只需提交林权证和采伐申请,采伐申请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更新造林时间等内容。并没有要求林农在采伐林木时进行伐前调查设计。林业主管部门把对国营林场的采伐要求林业,滥用在林农采伐四旁林、嗣村林和商品林中,强行要求对林农进行采伐前的勘查设计,违犯了《森林法》的规定,是滥朋职权的行为绿化,侵犯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林农的负担。采伐收取林农7元/m3的“勘查设计费”更是违法收费。

  国家应根据林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利润低、木材价格难以预测、林木所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高等特点,尽快制定并出台适宜林业生产特点的优惠政策,为林木生产者提供宽松的发展空间。建议如下:

  第一,坚决取消乡镇政府的不合法收费。对仍违法收费的乡镇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取消伐前勘查设计和收费项目。按照《森林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审批,不得违法增加林农的负担。

  第三,减化办理采伐证程序。对于林权制度改革后取得林权证的商品林,在办理采伐证时,可以到县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直接办理,无需再逐级签字审批。对于取得新林权证后的公益林,可以严格审批程序。从而真正落实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让林农能够真正的自主经营。

  第四,对采伐证进行公开办理,阳光操作。目前我国推行的是限额采伐制度,每年有限的采伐限额“僧多粥少”,具有采伐审批签字权的个别领导,更是把这种权利作为他们换取私利的条件,林农要想获得采伐权只能是逐级送礼,这种看不见的隐形成本,极大地增加了林农的负担,也毁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第五、建议国家免征或者减征育林基金等林业规费。减轻林农负担,让广大林农休养生息,让他们有能力进行林业再生产,对林业这个再生资源实行持续开发,持续利用。从2009年7月1日起,国家将育林基金标准下调至10%以下,这是一个好的征兆,说明国家已经在对现行的采伐体制和制度进行思考,希望不久的将来林农会迎来一个更加宽松的生产空间。

  第六、建议国家改变投资模式,提高投资标准。变大规模的集体投资为对林地经营者进行补贴投资的模式,从而,提高全社会造林营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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