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14日消息:自1992年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以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地以园林城市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促进了城市综合水平的提升。然而,在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效应显著的同时,当前园林绿化面临的困难、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遍布每个角落,涉及城市各行各业,但其法律地位仍未得到有效确立龙八国际。
目前最高的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已严重滞后,无法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规范也不健全,现有的政策规范强制性差、刚性不足,执行也不力。很多政策、制度的出台及资金保障遭遇法律瓶颈。城市绿地指标、法规强制条款少,设计论证中与规划、建设绿化、交通、市政、管线等发生矛盾时只能避让。
另一方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化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职困难。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并非基本建设必报程序,绿化工程方案审批、竣工验收无强制手段。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它的建设和管理理应由政府财政投入龙八国际,但在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投入仅限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水平,没有比照城市园林绿化迅猛发展的速度加大投入。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采取自筹资金等方式导致了一方面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又不顾建设质量和标准滥用经费的状况。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各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存在“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的现象。
一是城市规划的不断修编调整,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确定的绿地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绿地被动地频繁调整林业,城市生态资源及用地常因城市的扩张屡屡改为建设用地,山水资源侵蚀严重。
二是“绿色图章”制度执行难。“绿色图章”、城市绿化易地补偿等制度尚不健全,重建设轻管养、执法管理与资源保护脱节等现象依然存在,专业统筹能力有待加强。建设项目绿化管理在于规划审批、建设管控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园林管理部门往往因缺乏有效抓手而无法正常发挥,导致绿地建设缺乏专业指导,水平低下。
三是绿地维护与执法管理存在脱节。城市绿化执法作为城市综合执法(城管)的一项内容,园林绿化部门不再具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违法行为的处罚与绿化成果的保护恢复之间常常不协调,履行处罚后绿地损毁状态依然,责任与权力不清,不利于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发展。
一些城市过分注重绿化指标的提高,而没有从注重山水自然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来加强绿化水平的提升。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和理念没有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一些城镇绿地建设注重追求“高档奢华”、装饰效果、贪大求洋,绿地建设实施中的盲区误区不少。表现在绿地布局上:城郊建设大绿地面,城市中心区绿地严重不足;绿化用材上:大规模移植大树甚至古树、非地带性的“高档”外来树种、奢华建材及硬质铺装、大型假山水景;植物景观上:一味追求四季常绿、大面积的模纹色块及草坪;规划设计上:滥用洋设计,自身特色和优势缺失,而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城市废弃地绿化、不宜建设用地的绿化等建设滞后。错误的原则造成不符合实际的高价建绿,使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变成了高能耗、高成本、高维护、低效益的装饰工程。
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机制、从政策层面到科研技术的研究尚不够深入和全面,全行业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不高;行业科研力量薄弱,学术骨干队伍梯队建设不完善,真正能领导学术业务的骨干很少;科研经费有限,应用型成果偏少;园林绿化信息化滞后,科技生产力效应不显著。园林设计和绿化科研单位大多已改制,主要精力放在经营生产上,科研力量不足,缺乏骨干队伍。技术力量和开发水平不足,管理手段陈旧,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很滞后,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实施与生态环境评价难以实现精确管理。科技这一强大生产力在城市绿化发展中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园林绿化科研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省一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园林部门的经费、项目、成果得不到细化,很多绿化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如病虫害问题,通常都是发生后才引起关注;如外来物种引进对乡土物种带来的影响;每年投入上千亿的建设资金,用于园林绿化的部分该怎样分配和合理利用等,这些问题还缺乏科学的研究。
另外,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发展面临较大的专业人才缺口,虽然风景园林专业已成为一级学科,但远没有达到一级学科的能力、水平,园林队伍的建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还是相对薄弱,具备一线经验的人才很少。一方面,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于编制问题,面临着专业技术人员的老龄化和大量缺口,使得在园林绿化建设管控上缺乏专业技术的把控。另一方面,园林绿化施工队伍迅猛壮大,施工队伍的专业人员大量缺口,使得很多企业借用人员、专业人员造假等现象普遍发生,导致施工技术人员紧缺,施工质量、养护管理水平低下。龙八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