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这三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主管副总理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国务院主管副秘书长、国家有关部(委、办、局)的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和委员。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基本职能是对全国适龄公民绿化、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设6个组:综合组、城市组、农村组、种草组、部队组、治沙组,全国龙八国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绿化领导机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龙八国际绿化、部门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龙八国际,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