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12345热线住宅物业热点问答(四)——住宅小区绿化调整龙八国际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17 13:03: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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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帮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住宅物业管理知识,聚焦12345热线中反映集中的物业管理类热点问题,区房管局将通过开设本问答专栏,定期发布有关物业管理的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第四期是住宅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知识。

  依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五条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相应居民委员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绿化养护单位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依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六条实施经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由业主(业主大会)承担。结合市(区)人民政府、市(区)有关部门、街镇的惠民工程统筹组织实施的,其经费来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1.常规修剪。居住区树木应尽量采取常规修剪的方式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常规修剪提倡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修剪之前应拟定修剪方案并报业委会备案。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龙八国际,主要修除枯枝、过密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枝等,禁止树冠回缩短截。居住区主干道两侧树木应以常规修剪为主,不宜采用回缩修剪。

  2.回缩修剪。居住区树木采用回缩修剪的,不得集中大规模修剪,一次修剪数量不能超过居住区拟回缩修剪数量的二分之一且不超过50棵。拟修剪数量超过50棵的,应分批次进行绿化,不同批次之间修剪时间间隔需超过6 个月。需要回缩修剪的,由业主向业委会(无业委会,由居委会代为履行职责)提出申请,业委会(或居委会)委托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回缩修剪方案。回缩修剪方案应依法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业委会(或居委会)报街镇(乡)绿化管理部门备案。街镇(乡)备案后可通过委托社区园艺师、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主动对接拟实施回缩修剪的业委会(或居委会),指导具体回缩修剪工作。

  依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条件,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龙八国际、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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