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复核条件和程序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省林业局委托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复核。
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填报2021龙八国际、2022、2023年度数据;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林业、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需提交《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复核表)》中代号第1号至第47号各数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6.已变更企业名称的复核企业,需要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许可文件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书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一)严格审核把关,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标准要求开展申报和复核工作,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复核材料龙八国际,提供的材料要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及时通知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名单,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
(三)掌握报送形式,按时按质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园林,将企业申报、复核资料和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函、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省林业局。龙八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