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2,488.21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6%。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1、截至2023年6月28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47,682.4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2%,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龙八国际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龙八国际,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龙八国际,注意风险。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 务,2023年 6月 16日,河北衡水桃 城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东方园林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林业、巢湖东园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东方生态支付 299.64万元 及相关利息费用。双方已提起二审 上诉。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 务,2023年 6月 21日,大新县人民 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 务,2023年 6月 28日,单县人民法 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